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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要交物业费,一楼要交电梯费,依据在这里!


《物权法》有两个司法解释: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今天物业管理圈小编子薇和大家分享第二个(下滑,有注解)

字数不多

但解释中解释了特么多物业纠纷中的为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4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解

以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法院不支持(物业管理圈)。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解

未装修未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法院不支持;住一楼的业主(无需使用电梯),为什么要交电梯电费和维保费的公摊费用。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解

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者缴纳物业费,但其没交,业主承担交费义务。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注解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未签订新的合同,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管理服务,能否收取物业费,关键看,业主委员会是否要求物业企业退出。如果没有要求物业公司退出,可以收;反之,不能收取。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尊敬的业主:

您好!感谢您的入住,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公司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根据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工作,为您及家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为实现物业经营和管理的良性运作,以保障物业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请一期、二期和四期的业主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2019年度的物业费。

物业费是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开支的来源,是小区绿化、保洁、秩序、公共设施维护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另:电梯扣将于12月底到期,请您尽快到物业中心升级并缴纳下一年度物业费。

缴费时间:8:00—17:30

缴费地点: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

缴费方式:现金、微信或刷卡(不能刷信用卡)

详细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服务热线:

我公司将随时竭诚为业主服务。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关于上调2019年物业费的公告


尊敬的      业主:

我公司系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     ­年开始先后为     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今。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现状,所以物业费标准偏低,现在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最低收入标准的推行以及各项维护性开支的不断上涨,使我物业公司愈来愈入不敷出,直接影响到物业服务质量。

几年来,企业收入是不变的,但是支出却不断增加。几年来,生活中涨价的信息比比皆是,连方便面、馒头、水、电等都在不断涨价。就拿物业来说,一把小小的扫把、拖布就比五年前贵了一倍多。建筑垃圾清运每车涨了近八十元。购买一辆保洁手推车的价格比五年前贵了三百多元。并且质量还不是很好!

根据中国物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大约有57%的企业存在人员缺编18%左右,有26%的企业人员缺编21%以上。而且尤其以保安和保洁缺编最为严重。大约98%的企业存在这种情况。人员需要生存就会走向第二产业,但是小区物业得有人管理,服务业必须有人做。不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类似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就         小区目前的低标准物业费,收费率就是达到百分之百才勉强维持正常的员工开支及各项物业服务的支出。这个原因使我司不敢提高员工工资,导致用工荒越来越严重。低工资肯定招不上合适的工作人员。

人员少岗位不变,各部门岗位均会存在经常性空岗,工作质量不合格或滞后现象。而招聘回来各个岗位的员工均工作量大、工资低、生活艰难。实在是我司良好发展的一个瓶颈。更是为广大业主提供良好物业服务的一个障碍!因此,为了改善物业管理的生存环境。同时能够大幅度提高       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业主物业共建和谐社会。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做出以下决定:

自   年 月  日起

物业费价格由原  元/㎡调为     元/㎡,

感谢广大业主的支持与配合!也请相信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为您的房产提供良好物业费服务。

如您有任何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电话:XXXXXXXXXXX


统稿:晓 乐

编排:子 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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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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